一、相关法律法规: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;ICP备案将“校外培训”增加为前置审批项,涉及校外培训类的单位在办理网站备案时,应提供“校外培训”类前置审批文件。
二、无需提供的单位类型:
教育行政管理部门(如教育局)、中小学校、高等院校,单位证件类型为事业法人证书类的单位,无需提供“校外培训”类前置审批文件。
三、必须提供“校外培训”类前置审批文件的单位类型:
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涉及教育类,业务涉及幼儿、小学、中学、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单位,在办理网站备案时,必须提供“校外培训”类前置审批文件;咨询办理单位:属地教育监管部门。
四:其他情况(含有教育字样,但实际业务不涉及)
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教育类(含教育字样),但实际业务不涉及幼儿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的,可尝试提供不涉及承诺书后提交,是否审核以属地监管单位实际审核情况为准;
五、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:
请选择所在省承诺书模板填写:(承诺书模板为尝试提供,是否通过审核,请以监管单位实际审核为准)
1.北京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
2.河南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
3.四川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
4.福建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
5.江苏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
6.(上海、山东、辽宁、吉林、云南、重庆、宁夏、青海、广西、安徽、内蒙古、甘肃、新疆、天津、江西、陕西)版:不涉及“校外培训类”承诺书模板